营改增政策解读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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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答记者问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该项税制改革备受社会关注。5月1日,我市成功开出首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6月27日,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第一批首次纳税申报。那么在以后的办税过程中,我市营改增纳税人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各行业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代开或补开?本报记者就一些纳税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郴州市国税局局长夏维光。

记者: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能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夏维光: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二是起征点以下的,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情况需要提供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记者:纳税人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需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有何时限规定?

夏维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目前是指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记者:餐饮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从批发市场或超市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夏维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餐饮业一般纳税人从其购进取得的免税销售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记者: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夏维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记者: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怎样处理?

夏维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记者:建筑安装服务与不动产经营业务的发票开具应注意哪些事项?

夏维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记者: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夏维光: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企业购买的酒店住宿服务,可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应具体提供哪些信息?

夏维光:企业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完整提供发票项目信息,具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个人因公出差以现金、银行卡等方式支付结算住宿费的,也应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企业提供上述信息后,无需额外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酒店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记者:金融企业和电信企业开展单位员工以外的个人(含其他个人)代理服务,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或佣金应如何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夏维光:个体工商户提供代理服务的,可按规定自开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由电信企业、金融企业根据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经代理人签字同意后,以其中一个或者若干个代理人名义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可由个人代理人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由电信企业、金融企业根据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经代理人签字同意后,以其中一个或者若干个代理人名义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个代理人的最高开票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且应提供个人信息汇总清单留主管国税机关备查。个人信息汇总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体工商户应注明纳税人名称、税号、法人代表姓名、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手续费或佣金金额等详细信息;其他个人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续费或佣金金额等详细信息。

其它行业企业有类似情况的,可参照办理。

记者: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入库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补开发票应如何操作?

夏维光: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税率栏填0,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

纳税人补开发票时应提供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缴税未开票证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证明应包括纳税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缴税日期、金额、税款所属期等详细信息。

纳税申报时应注意:补开发票的金额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申报比对不通过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通过“一窗式”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模块进行操作。